广东警官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华南地区第一所公安本科高校,同时也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长学校,被誉为“南粤警官摇篮”。学院有滨江和嘉禾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和白云区。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建立了包括普通本科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民警研修在内的层次分明、结构合理、衔接紧密的公安高等教育体系,现有侦查系、治安系、刑事技术系、警务指挥战术系、计算机信息与网络安全系、法律系、公共管理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课教研部、警察研修训练部、继续教育部等11个教学系部,开设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等12个本科专业。现建设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法学、治安学、行政管理、禁毒学),侦查学专业被公安部确立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部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优质课程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学院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5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拥有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学队伍,拥有较先进和完备的教学科研设施;学科专业贴近公安实战,具有鲜明的公安特色,在省内具有独特的优势。
为适应学院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求,促进学院事业发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其中3名辅导员和3名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网络技术、资产管理、基建人员各1名)。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或具有国家承认学历人员,包括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七)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八)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九)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广东警官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理正在处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及按规定不得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评授人民警察警衔,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1.信函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9月29日(星期六)16:00,以信函收件邮戳时间为准。
2.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9月27日至9月29日(星期六)8:00至12:00和14:00至16:00。
3.报名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文盛庄路118号广东警官学院人事处(1号办公楼402房)。
(二)报名方式
采用信函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只限应聘一个岗位。
1.信函方式报名的,请将应聘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压缩打包后发送到指定邮箱(gdrsc@126.com)。各类证件扫描件请粘贴于一个WORD文档后以附件方式发送,附件大小请勿超过4M。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代码+本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例如“2018A01张三中山大学金融学博士”。应聘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广东警官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均需A4纸正、反面双面打印;
(2)学历学位证书(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的证书均需提供),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
(4)个人简历,应详细填写学历情况(本科、硕士、博士所读学校、专业)、学习形式(全日制或在职)、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和主要社会关系等;
(5)个人近期大一寸彩色正面免冠同版照片4张及电子版(须与报名时的相片一致)。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个人著作和科研成果、最高学位论文题目、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它有关材料。
2.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携带上述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广东警官学院人事处报名。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可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gdhrss.gov.cn)或广东警官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gdppla.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
2.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如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该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的,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本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本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上述应聘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我院人事处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2.信函报名人员,经初步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我院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告知应聘人员,请届时注意接收。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须在笔试前1天持上述应聘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我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核,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组织面试,如入围人数不足1:5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警官学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成立面试评审组,人数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设主任评委1名。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7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聘用;面试结束后公布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警官学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规定执行。
(二)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被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广东警官学院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资格复审、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注意广东警官学院网站公告以及查收电子邮件,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分,统计面试分数时均需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三)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中提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四)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缺额岗位是否递补由学院研究决定。
(五)本公告由我院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传真):020-36194863(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6194875(监察室)
广东警官学院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