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见《简章》三(七)特别说明)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2月1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0届、2021届视同应届的毕业生应凭已取得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其中,属国(境)外高校就读的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正在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2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在国(境)内高校就读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应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应在2022年7月31日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材料要求详见附件7)。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的认定,以在最高学历阶段取得为准。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主要通过“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等进行核实。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除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外,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公布,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注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将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在12月15日9:00—12月19日17:00期间,登陆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开招聘考生服务平台(http://qzpta6.chinasyks.org.cn/cn_cqjiulongpors/index.html#/index),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单位要求,诚信、准确填报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要求jpg格式,20kb以下)以及电子材料(对照附件7要求逐一上传)。
(三)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请在填报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凡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2021年12月20日12:00前及时修改完善信息并重新提交,重新进行资格初审。一经资格审核通过,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四)准考证打印
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根据“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准考证打印相关通知,登陆报名系统在规定时间段内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未按时打印《准考证》,视为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次公开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须对此岗位报考人员进行笔试;未达到8:1的,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1科,分值100分。笔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时长为90分钟。考试内容参照《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9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执行。岗位测试内容:卫生岗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2.笔试暂定于2021年12月26日(周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见“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准考证打印相关通知)。请提前按照《疫情防控须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准备(详见附件7)。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测试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根据具备资格的人数逐一下调至2:1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4)笔试后主动放弃后续环节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方研究决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二)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携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1月6、7日(周四、周五,暂定)9:00—12:00,14:00—17:0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1号会议室(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留学生创业园E栋)
资格审查需提供资料:详见《现场审查所需材料》(附件6)。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三)面试
面试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岗位直接进行综合面试(即:结构化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取消考试资格,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卫生岗位为综合面试(即: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
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暂定于2022年1月25日(周六)举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通知为准(见“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准考证打印相关通知)。请提前按照《疫情防控须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准备(详见附件7)。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以及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总成绩未达到7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卫生岗位:
组织笔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不组织笔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总成绩及各科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考试面试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者,以及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总成绩不得低于75分者,递补次数由招聘方研究决定。体检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到区外;未满最低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二)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1968919、023-61968953(区人力社保局),023-68782642(区卫生健康委)。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1968952(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点击下载>>>1.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简章.xls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