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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省淄博高新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招聘考试公告(7人)

时间:2022-01-26 11:18:29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淄博高新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岗位为综合类(A类)岗位,其中:A1类岗位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3类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与档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者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2月8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2月8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2年2月8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2月8日。

  “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范围和条件详见附件2。

  (六)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47.105.140.252:8686

  报名时间:2022年2月8日09:00-2月10日16:00。

  审核时间:2022年2月8日09:00-2月11日16:0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15—45k),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拨打报名系统登录界面技术支持电话。

  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在初审前可进行修改,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在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截止2小时前(即2月10日14: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zbzhhgx.cn/)发布,应聘人员请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公开招聘主管机关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3、取消、核减计划:报名、缴费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A1类岗位按1:3;A3类岗位按1:1)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计划情况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公告。对于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通过电话告知取消及改报事宜,请保持联络畅通;收到电话通知后,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五、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采取与省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为2022年2月26日上午9:00—11:30。应聘人员可于2月22日9:00—2月26日9:30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表。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A1类岗位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A3类岗位应聘人员,经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开招聘主管机关选派专人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向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所须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A1类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A3类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40%的比例,加档案考核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档案考核办法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情况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zbzhhgx.cn/)发布。

  九、咨询、监督及其他

  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消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淄博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0533-358612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监督电话:

  淄博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0533-3586591

  公告网址:

  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zbzhhgx.cn)

 附件1:2022年淄博高新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2年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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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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