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工作责任心强;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8日后出生);
(四)限温州市户籍;
(五)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从事文字写作或财务专业、有相关政府部门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方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24时止。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与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个人履历表等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ohwmb@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开招聘+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咨询电话:0577—89500507。
(二)资格审查
1.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将根据报名信息对应聘者进行初审,并通知入围人员携带个人相关证件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和工作安排另行确定。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综合测试
1.本次招聘需进行笔试与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2.笔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核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1.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合同试用期2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示结束30天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设最低开考比例,公告发布一年内,聘用单位出现编外岗位空缺的,可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员。
点击下载>>>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