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是市委、市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局级。负责全市规定范围内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青年领导干部及理论骨干的培训、轮训及其他专题研讨任务。
二、拟招聘的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应聘人员除应符合以上附件中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市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7.若应聘人员属于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8.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有关证明材料;
9.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名称必须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代码要求(具体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学籍证明材料、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国外留学人员提供论文及科研成果),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10.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学位要求为博士学位的,须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2.学位要求为硕士学位的,须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3.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起始日;处分截止计算时间为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办法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共广州市委党校门户网站(http://www.gzswdx.gov.cn/)发布。
(二)报名方式
采取应聘人员通过邮寄相关材料报名的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99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编:510070
电话:020-37663203、020-37665030
报名时间: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22日。
(三)资格初审
2022年2月23日至2月25日,对报考者邮寄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个人简历(贴近期免冠一寸相片1张)、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本科学历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中共党员证明、业绩成果材料等邮寄报名材料提供复印件。
硕士岗位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前现场提供身份证、硕士学历学位证、本科学历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中共党员证明等材料原件供查验,经审核通过者发给准考证;博士岗位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前现场提交身份证、博士学历学位证、本科学历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中共党员证明等材料原件供查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贯穿始终,应聘人员填报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硕士岗位
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比例达到1:3,该岗位准予开考。笔试采取闭卷考试,采取百分制计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共广州市委党校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同时进入面试名单)。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共广州市委党校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递补人员,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共广州市委党校网站上再次公布。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由7名专家组成考评小组,负责面试评分工作。面试由考评小组综合评分,分数采用百分制。面试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面试工作小组当场评分、统分,成绩在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由考生签名确认。
3.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超过75分(含)且面试成绩高于70分(含)者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若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成绩相同者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对象,加试内容、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
(二)博士岗位
不安排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博士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1.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岗位要求,由我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等事宜由我校另行通知。
2.面试
由7名专家组成考评小组,负责面试评分工作。面试方式为面谈和试讲,结束后由考评小组综合评分。分数采用百分制,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成绩相同者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对象,加试内容、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面试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面试工作小组当场评分、统分,成绩在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
按综合成绩排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列为拟录用对象。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面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对拟录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州市委党校门户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及待遇
通过公开招聘录用的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办理医疗、社会保险等手续。对于拟录用人员,博士暂定为专业技术10级岗,硕士暂定为专业技术11级岗。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防疫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现场考试和资格审查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所有考生须提前14天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
(二)本省考生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东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三)“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四)“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除核验身份及面试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其他时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资格。
(六)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校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十一、其他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三)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20-37663203、020-37665030,报名咨询邮箱:zzc@gzswdx.gov.cn、wuh@gzswdx.gov.cn,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20-3766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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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