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与名额
市场监管科办事员:1名,从事快递市场监管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责任心,愿意履行非在编雇用人员义务。
(3)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岗位要求
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2)。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2月16日(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取得相关学历(位)证书的;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情形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安排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请将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报名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324093252@qq.com;
2.报名时间:2022年2月9日-2月16日,(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厦门市海沧邮政管理局办公室(海沧区兴港花园二期7栋170号602室,公交:兴港花园站、海投站;地铁:马青路站、区行政服务中心站。咨询电话:6885873)
4.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1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曾获奖励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及近期免冠彩照1寸照片1张,有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记录均可);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1.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2.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我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年龄、户籍、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月(2022年2月)。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7年2月(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八、公示、递补与聘用
1.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于局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
2.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在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进入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我局决定是否递补。
3.聘用人员工资及待遇按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九、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要求贯穿本次招聘全程,将严格按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最新部署,严密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务必遵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行程规划,以免错失考试资格。参加本次招聘笔试、面试的考生应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3),出示八闽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请提前下载安装闽政通APP),并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保持适当距离。体温检测37.3℃及以上者,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防疫要求处理。不配合考试现场防疫要求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招聘结束,如境内新增中高风险地区,从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地区来厦的,按我市疫情防控规定执行。必要时或有疑问,请拨打咨询专线0592-3279055获知相关政策信息。瞒报、谎报、不履行相关承诺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十、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若因报考人员本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
2.经招考聘用的人员,与海沧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海沧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电话:0592-6885873,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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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docx
4.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2022年2月)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
厦门市海沧邮政管理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