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干部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20﹞28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主管局研究同意,拟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宁波大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敬业奉献精神,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2.符合调入单位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职业资格及技能等任职资格要求;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有关回避的规定要求。
(三)选聘岗位及名额
选聘岗位 |
选聘名额 |
岗位要求 |
工程管理员 |
1名 |
1.具有土木工程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事业单位工作满五年及以上; 3.具有工程技术初级及以上任职资格。 |
以上工作时间、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选聘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方式缺乏政策支撑,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近三年在原单位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情形的;
6.在镇乡(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
7.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要求:参加选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好《宁波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以PDF格式打包上传至邮箱:907766000@qq.com(文件名备注:姓名+报名资料)。
①经单位审核盖章同意的报名表;
②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
③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④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⑤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未取得所在单位同意不得报名。
(二)资格审查
按公布的选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携带所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截止后二个工作日内到宁波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参加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淘汰。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选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对象须在接到考察预告10日内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考察的证明,如未能出具视为主动放弃。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时,是否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经研究后决定。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综合情况形成考察报告,提交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对象,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同意后,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选聘对象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照组织程序正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本次选聘工作将严格落实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并在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选聘期间报名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三)选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未尽事宜,由宁波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9182499,监督电话:8918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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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