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防城港市工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主要从事商标受理窗口工作。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专科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能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面试考核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20日。
2.报名方式:可以现场报名(周六、周日不接受报名),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E-mail方式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防城港市工商局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贴好近期免冠2寸彩照。
3.报名地点:防城港市工商局302室(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
4.联系方式:电话:0770-2880956;传真:0770-2881059;电子邮箱:hepiao126@163.com;邮寄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市工商局人事科(邮编:538001)。
(二)资格审查
我局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
(三)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天报考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进行审核。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职业技术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凡报名者提供情况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聘用管理
拟招聘人员先予以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不办理五险一金)。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岗位要求的与我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1年,工资为2200元/月(含办理五险一金费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本单位可根据考核情况对聘用人员作续聘或解聘的决定,并视情况适当调增工资待遇。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工商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