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年龄在23周岁以上,相貌端正;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专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一)招聘数量:2人;
(二)招聘岗位:公证员储备人选。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日至3月1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山东省沂南县公证处203室(沂南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二)资格审查
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文体特长的有关证书、奖状(上述证件及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统一面试。
四、面试及体检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成绩,取前2名进入最后的录用体检,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最后录用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依次递补。
五、试用期及待遇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形式发放,参照本单位相同岗位人员工资水平,享受单位相关待遇。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地址:山东省沂南县公证处203室(沂南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联系人:潘女士仲先生
咨询电话:0539-3221419
山东省沂南县公证处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