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激发社区干部工作热情,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号)、《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皖发〔2018〕15号)、《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黄办〔2017〕12号)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就在全区范围内面向优秀城市社区党委、居民委员会正副职(以下简称城市社区“两委”正副职)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区优秀城市社区“两委”正副职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2名,安排在屯溪区街道(镇)所辖城市社区工作。招聘计划等信息于9月7日起同时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ahtxq.gov.cn/)、屯溪先锋网(http://txq.ahxf.gov.cn/)、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http://zw.huangshan.gov.cn/BranchOpennessContent/showList/10997/0/page_1.html)上统一发布。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第六届城市社区换届时(2015年9月)担任屯溪区城市社区“两委”正副职(即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且目前仍在屯溪区城市社区正副职岗位任职,签订劳动合同,纳入社区工作人员管理的;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7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在影响期内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程序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成绩合成、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7日—2018年9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区委区政府大楼629室)。
3.报名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近期正面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3)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 街道(镇)下发的任职文件或加盖任免单位公章的任职证明;(5)自行下载填写且经审核的《屯溪区2018年面向优秀城市社区“两委”正副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并做出书面诚信承诺。
4.资格审查:《屯溪区2018年面向优秀城市社区“两委”正副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须由报考人员所在镇党委或街道党工委审查并填写推荐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报考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和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5.开考比例:应聘的岗位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如低于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岗位招聘的计划数。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基层工作能力实务。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市情区情、国家村居政策法规、村居知识、写作等。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在2018年10月13日,地点在屯溪,具体详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领取:考生于10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招聘岗位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知识面等要素。面试总分为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否则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四)成绩合成
笔试和面试合成成绩的计算方法: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进行合成,分值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按先面试成绩、后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考察对象所在街道(镇)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屯溪区先锋网、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所在街道(镇)报区编办、区人社局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聘用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原则上在社区继续工作不少于两年。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屯溪先锋网、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0559-2596140(区委组织部组织科)
0559-2596311(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9-2596133(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0559-12380-1(区委组织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 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 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