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咸宁市智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向社会招聘服务岗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二)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8年9月5日以后出生)。
(四)熟悉电脑操作,具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精神,能胜任岗位工作。
(五)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善于沟通交流,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父母为本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本科的不受此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18年9月6日至9月11日,每天8:00-17:30(双休日除外)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楼1305室智通现场报名或投递邮箱3011875935@qq.com报名。
(二)报名时,报名人员需如实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填写《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三)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本次招聘只要需要面试,面试由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行组织。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自我认知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专业知识水平。
三、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面试通过后,由咸宁市智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将对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学习能力、工作表现、日常行为、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试用期满经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间,月工资不低于本年度的咸宁市最低工资发放标准;试用期满,月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咨询电话: 0715-8235114 0715-823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