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2017〕36号)、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郑人社〔2015〕33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备案工作流程的通知》(郑人社办〔2017〕293 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医院简介
医院目前有大石桥本部、秦岭路院区和宜居健康城医院三个院区。承担全市十区六县(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妇女围产保健、妇女两癌普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孕产妇危重症救护、新生儿危重症救护、腔镜培训等工作。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由院领导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我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医院发展需要,招聘24名副高以上职称高层次人才。详见附件1《郑州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公开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以上职称(2018年4月1日之前取得聘任资格)。
6.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郑州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公开招聘职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应聘: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近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分别在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8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由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实施。
报名方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在郑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下载《郑州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到人事科(金桥宾馆2号楼231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9月19日(周三)上午8时30分至2018年9月19日下午17时止。
现场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执业证、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院人事科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及条件作假等情况,随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有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我院人事科联系。
(三)考试
考试在上级部门的见证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1、综合能力考核
考核范围为拟招考岗位的专业知识及专业相关基础知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凭身份证到郑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过时不领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取消资格)。
内容:主要对考试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仪态风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现场考试中,应聘人员进场后实行抽签答题。
所有应聘人员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按规定的比例进入体检。
2、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测试成绩满分100分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总成绩在测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考试结束阶段当场宣布。
(二)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 1:1 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能和婚姻状况及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
(三)因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由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考试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一般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聘用
(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郑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社会保险、职称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进入考试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郑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
违背考试纪律要求的;
考察合格后无故自愿放弃的。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公告由郑州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371-63882228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15713715586(郑州市妇幼保健院纪委)
监督电话:0371—67185351;0371—67185381(市人社局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邮箱:sfyjw2011@163.com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