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岗位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
毕业生具体包括:
1.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应届毕业生(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学位证书)。
3.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区直事业单位2022年3月赴外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取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在读期间所有课程、科目、论文等无不及格者,均可报考。
2.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同时,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日期前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3.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1)考生所学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专业目录中,根据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2)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最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6年3月3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最高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91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处分、在校期间违规违纪或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正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7.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宣讲
(一)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日9:00至4月30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请报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szkscp.com.cn),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1)报名表(附件3);
(2)身份证正反面,须同时上传;
(3)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
(4)学历及学位证书,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落款时间为2021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学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或院系推荐意见;
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报名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5)成绩单(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6)个人社会实践、获奖证明材料;
(7)上述证书、证明、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如非中文,均需提供原件及具备资质的翻译公司加盖公章的中文译本。
(二)赴外宣讲
报名期间开展赴外宣讲活动(宣讲预安排详见附件4),宣讲时间、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等因素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另行公告。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条件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考生报名应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回避制度的相关要求。
5.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资格审查和初筛
报名结束后,对考生上传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考生学习经历、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社会实践、获奖等要素进行预评分,按不低于岗位拟聘人数的8倍择优确定进入线上面谈人选。当报名考生人数不足岗位拟聘人数8倍时,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招聘岗位。
进入线上面谈人选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公布,并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进入线上面谈人选,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进入的不另行通知。如进入线上面谈人选放弃资格的,招聘单位可按考生的预评分高低依次递补,并另行公告。
四、考试
(一)线上面谈
线上面谈合格线为70分,线上面谈成绩不算入总成绩。线上面谈后,按不低于岗位拟聘人数的5倍确定进入现场面试人选。当线上面谈成绩合格人数不足岗位拟聘人数5倍时,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招聘岗位。部分招聘岗位将视情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不算入总成绩,仅作为判断考生专业能力的重要参考。如进入现场面试人选放弃资格的,招聘单位可按考生的线上面谈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二)现场面试
面试在深圳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视防疫工作要求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按要求完成面试签到,迟到、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身份证遗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暂时代替。面试合格成绩为70分。各岗位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适岗考核人选。
五、考察、体检、公示及聘用
(一)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同时安排拟聘人员进行适岗考核(3个月),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含适岗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示
经面试、考察和适岗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聘用单位按程序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递补
确定为考察和适岗考核、体检对象的考生如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考察和适岗考核、体检、聘用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递补。
七、试用期
对已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八、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按规定配合招聘单位完成体温检测、自主申报、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不按规定配合者,取消考试资格。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入职,享受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
(二)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参加第二轮面试的考生,按照广东省内深圳市外高校考生500元/人、广东省外高校考生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食宿补助。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七)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八)招聘查询网址。
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九)咨询电话
报考人员如对招聘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0755-88211918。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9450163/28949259。
(十)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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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光明区区直事业单位2022年3月赴外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