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2年张家港市第四人民医院自主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3月31日至2004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户籍不限。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2年3月31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前,以此类推。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
1.请有意向报名的人员于2022年3月31日16:30前将需提供的材料发至邮箱:276473553@qq.com,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2.线上资格审核需将材料原件按照以下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并重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的格式发至指定邮箱。
3.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执业(任职)资格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社保缴费清单(PDF版)代为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等须于报名前取得。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扫描件均为原件。
4.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辨。
四、考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后当天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自主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等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公示和录用
经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市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面试后,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身份为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疫情防控
考试当天考生需持本人参加考试开始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苏康码”为绿码、“防疫行程卡”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入场。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八、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招录单位将主动联系考生。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6880215。
十、本公告由张家港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68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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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张家港市第四人民医院自主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张家港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