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20名(具体见附件1),其中紧缺专业类岗位13个,综合类(专业不限)岗位若干。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博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2.“双一流”建设高校(根据2022年最新公布高校名单)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中非原211工程院校的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为一流建设学科。
3.具有洞头区户籍(含洞头区生源、父母一方或配偶具有洞头区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硕士研究生。
4.报考本次招聘计划紧缺专业的,具有洞头区户籍(同上),可放宽到高校一本专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5.取得教育部海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认证,其所读院校是2022年QS世界大学年度排名前200名的留学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国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本科生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32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3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
2.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招聘专业代码+就读专业名称+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dtrc066@163.com,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人员邮件发送后,须收到报名邮箱回复的确认邮件,方可视为本次报名受理成功。
3.报名材料:
(1)《2022年温州市洞头区中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个人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论文、科研成果、个人学业成绩单以及工作经历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入党志愿书或所在党支部书面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4)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应提供相应的在校在读相关证明。
4.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确定为综合评价对象。面谈前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谈人员需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无法提供材料原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择优遴选
采用综合评价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遴选。
1.综合评价。成立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开展综合评价,重点评价应聘人员工作实绩、能力水平及岗位匹配度,紧缺专业类岗位按计划数1:3、综合类(专业不限)岗位按计划数1:2择优确定入围面谈人员,入围名单在洞头区政府网公布。
2.面谈。面谈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后续环节。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如面谈成绩相同,则采取面谈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洞头区委组织部和洞头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程序和标准参照2022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入围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经考察不宜聘用的,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公布。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原因延期的,须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拟聘用公示结束30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入事业编制,聘用时,签订事业人员聘用合同,按全额事业身份人员进行管理。
(二)住房(租房)政策待遇。
1.安家(购房)补助。根据聘用人员取得的“双一流”建设高校(非原211工程院校的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为一流建设学科)学历层次,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学士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安家(购房)补助,分5年平均发放。在洞头地区(不含灵昆街道、昆鹏街道)自购房的,补助余额可一次性提取,服务期未满5年的,按年收回安家(购房)补助。
2.人才配售住房。对符合《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管理办法》的人员,按最新的相关政策具体规定执行。
3.上述安家(购房)补助和人才配售住房政策只能享受一项,由符合相应条件的聘用人员自行选择。
(三)其它待遇。
1.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除住房(租房)类人才待遇外的相关人才政策。
2.聘用人员人才待遇与其他人才政策待遇有重叠、冲突的可按就高原则享受。
3.来洞头面谈人员往返必需的交通费及在洞头食宿费在规定标准内由人才专项经费给予报销。
五、相关事项
1.取得教育部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参加应聘,其所读院校为2022年QS世界大学年度排名前200所的,视同“双一流”高校享受待遇。
2.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3.除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5.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证件遗失的,请及时补办。
六、本《公告》由洞头区委组织部与洞头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解决。
咨询电话:洞头区委组织部人才科:0577-59969017;
洞头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科:0577-6348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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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