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69名,考点设置于江苏师范大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对象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苏州宿迁工业园区2022年校园招聘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本科段须为师范类专业,或研究生段须为学科教学(分学科)、课程与教学论专业。
二、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2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受到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受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6)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7)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http://ssipac.suqian.gov.cn/)及高校就业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公告、岗位简介表、考察标准、体检标准等)。
(二)报名
考生可通过网络或现场进行。
1.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3月30日9:00—2022年4月10日16:00;
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wsbm/list.shtml)。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根据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填写《苏州宿迁工业园区2022年校园招聘备案制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宣讲时间:另行通知。
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初审:①苏州宿迁工业园区2022年校园招聘备案制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③学历证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④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或《成绩表》;⑤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不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22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师范类学校出具的毕业即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证明。⑥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⑦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上述①—⑥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报考人数组织面试考试。
3.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一式一份)由应聘者提前自行准备,恕不退还。
(3)报考人员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4)报考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健康码,
资格复审(考试)前,考生须接受健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2022年校园招聘备案制教师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4)方可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复审)及考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高校、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6)参加此次招聘各环节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7)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的考生,应主动报告。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考试
1.考试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名成功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演课形式,时间为10分钟)。
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有笔试的岗位。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岗位面试采取演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演课占70%,专业技能测试占30%)。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进行笔试的岗位,如考试总分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现场另行安排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现场另行安排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2.面试前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对面试人选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3.届时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②学历证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③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或《成绩表》;④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不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22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师范类学校出具的毕业即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证明。⑤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以上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考察人选采取等额方式确定。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四、录用待遇
按照《宿迁市属公办学校备案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宿编〔2019〕12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9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公告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868213、82686567(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527—82868594(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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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宿迁工业园区2022年校园招聘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xlsx
2.苏州宿迁工业园区2022年校园招聘备案制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4.苏州宿迁工业园区2022年校园招聘备案制教师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docx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