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2022年全市面向社会拟公开招聘1021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详见《2022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附件1、2,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报考部分基层事业单位放宽招聘条件的岗位设置最低服务期。聘用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6.报考人员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86年4月16日(不含)至2004年4月16日(含)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需在30周岁以下,即1991年4月16日(不含)至2004年4月16日(含)期间出生。
7.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8.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9.具有本次《职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22年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凭就读院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凡是截至到2022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022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的取得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前,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2022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获得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由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其他报名人员须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取得相应的资格条件。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且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不超过3年。
10.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11.允许具有相应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2009年6月底以前在呼伦贝尔市境内的公办中小学临时代课至今仍在岗的代课人员参加此次考试(出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代课证明),不作年龄限制。
允许具有相应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在呼伦贝尔市境内的公办幼儿园临时代课连续满三年至今仍在岗的代课人员参加此次考试(出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代课证明),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6年4月16日(不含)以后出生。
上述代课人员只能报考代课旗市区公布的招聘岗位,不得跨区域报考(海拉尔第一中学、海拉尔第二中学、牙克石林业一中、呼伦贝尔市特殊教育中心、呼伦贝尔市少年宫为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不隶属于所在地旗市区)。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相关政策解读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2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在呼伦贝尔市政府网站、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呼伦贝尔人才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简章》《职位表》。
(二)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报名、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报名网站为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hlbe.gov.cn/)。应聘人员在报名网站相应页面进行网上报名、缴费。
报名分三个阶段进行:
(1)“项目人员”岗位。
报名时间:2022年4月16日9时整—2022年4月17日17时整;
审核时间:2022年4月16日9时整—2022年4月18日17时整;
缴费时间:2022年4月16日9时整—2022年4月18日24时整。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或核减后将核减计划数调入普通岗位。
(2)普通岗位。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4日9时整—2022年4月26日17时整;
审核时间:2022年4月24日9时整—2022年4月27日17时整;
缴费时间:2022年4月24日9时整—2022年4月27日24时整。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
(3)改报。
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可以改报其他已经达到开考比例的“项目人员”岗位或普通岗位。改报采取线上改报方式进行,时间:2022年5月10日9:00-17:00。对于没有改报成功的考生,笔试结束后适时退费。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22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各环节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提交信息前,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如因操作有误,导致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一经提交,视为考生本人已知晓、确认所填内容。
5.应聘人员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以在工作日通过《职位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名期间拨打0470—8255872、18347005366进行咨询。(报名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资格初审
应聘资格的初审工作同步在网上进行。
(四)缴费
1.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名费每人20元,每科考务费50元。缴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2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免收报考费。
3.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供关于本人为2022年4月在享对象的低保证明扫描件。低保证明由旗市区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5.凡符合减免条件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
6.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应聘人员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即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在笔试后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应聘人员缴纳费用的银行卡里。笔试缺考的人员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不予退费。
笔试结束后,届时将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呼伦贝尔人才网站发布退费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笔试
1.笔试工作由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初步定于为2022年5月,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在海拉尔区设置笔试考场,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在考前3天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有关笔试期间《疫情防控考生须知》将另行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呼伦贝尔人才网等网站通知。
2.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理论》,主要考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政策法规、新时代教育理论、职业素养等内容,采用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
3.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应聘非“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试卷可以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蒙古语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4.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报考人员需认真填写《报名表》,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本次考试设置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本次考试全体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平均分。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总成绩平均分适时在报名网站公布。未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从本环节起,应聘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岗位考生的相关信息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呼伦贝尔人才网发布,应聘各旗市区岗位考生的相关信息在各旗市区政务(政府)网发布。考生务必明确自己应聘岗位的所属地区,并随时关注相关地区网站,及时登录查询。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直属单位组织实施;各旗市区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市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所在旗市区须通过当地网站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1.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内容,分别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呼伦贝尔人才网或各旗市区政务(政府)网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资格复审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2.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在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中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不足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合格人员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3.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环节具备递补资格考生在各递补环节,1日内工作时间里若无法联系上考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七)专业测试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的专业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旗市区的专业测试工作由各旗市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共设立14个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测试考点。应聘人员务必明确自己报考岗位所属的专业测试考点并随时关注相关地区网站,及时登录查询。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专业测试通知单》。
2.专业教师岗位的专业测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试讲”两项内容。“综合素质测试”环节要求所有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试讲”环节,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须使用蒙古语言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应聘“蒙汉兼通人员”生活教师岗位的,专业测试为综合素质测试,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试题组成,专业测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蒙古语言文字试题部分”须使用蒙古语言作答。专业测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专业测试时间共计20分钟,其中综合素质测试5分钟,试讲15分钟。专业测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20分,试讲80分。“蒙汉兼通人员”生活教师岗位的专业测试时间共计10分钟,总成绩100分。
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专业教师岗位测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试讲成绩。专业测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蒙汉兼通人员”生活教师岗位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专业测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3.专业测试成绩的计算方法: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4.专业测试环节,对于实际到场参加专业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总成绩须达到专业测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本人所在专业测试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所有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不能计算平均分的,须达到命题组事先设定的专业测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应聘人员参加专业测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准考证、专业测试通知单,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6.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30%+专业测试总成绩×70%。
7.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为准,专业测试成绩也并列的,以试讲成绩高者为准,三个环节成绩都相同者,再另行加试综合素质面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专业测试结束后,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呼伦贝尔人才网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市直单位体检与考察由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由直属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市区体检与考察由各旗市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按照每个职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按照应聘岗位的所属地区,分别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呼伦贝尔人才网或各旗市区政务(政府)网公布。
1.体检要求。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要求。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聘用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呼伦贝尔人才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并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聘用通知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2.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4.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所有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实行回避制度。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各个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论成绩高低,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
(一)政策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网上报名业务咨询电话:0470—8255872,18347005366(报名期间:9:00-12:00,14:00-17:00);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837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对上述专业目录中未能涵盖的一些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研招网相关信息,或由工作人员进行研判。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及时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呼伦贝尔人才网等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请考生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五)本简章由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