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综合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人才招聘方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人才招聘方案(第一批)》《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医疗集团实际,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加开放的姿态、灵活的方式、优惠的政策,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心大局,招聘一批人才充实到医疗集团,逐步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保亭县医疗集团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成立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疗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保亭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面向社会(不含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公开招聘岗位5个,招聘人数5人,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具体招聘岗位和名额详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2022年人才招聘(第一批)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招聘条件
(一)岗位招聘要求以附件为准;
(二)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为参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党纪、政务处分、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目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流动情形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通过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保亭县人民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为7天,2022年4月11日-4月17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7天,2022年4月18日至4月24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地址:保亭县医疗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保亭县人民医院人事科),电话:0898-83603096。
电子报名邮箱:rsk83603096@163.com
3.报名者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国徽面、个人面;
(2)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3)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不允许拉伸、过度美化);
(4)毕业证书;
(5)学位证书;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报名表;
(8)《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在线验证获取,须带有“二维码”,在验证有效期内);
如遇到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延长验证有效期等问题,查询网址如下:https://www.chsi.com.cn/xlcx/rhyq.jsp;
(9)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执行法院范围:全国法院)。应聘人员将网页查询结果保存成图片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其他附件处。查询网址如下: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10)有工作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及所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11)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12)相关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13)周岁计算截止至2022年4月11日。
4.报名相关要求
(1)本次招聘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束后,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审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
(1)本人及配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
(3)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法行为,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
(4)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四)考核方式
招聘岗位采取考核方式,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岗位的能力。采取量化计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同一职位考生考核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高学历者优先;学历一致的,以高职称者优先;职称一致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排序。
考核成绩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保亭县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地点和费用。体检在保亭县人民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结果和复检。体检结果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到指定的三甲医院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纪检人员参与。
(4)递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核、体检等确定考察人选,领导小组成立考察组,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当面了解、电话访谈等形式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考察材料报送领导小组。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主动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公示:拟引进人才名单在通过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保亭县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八)审批和聘用
公示无异议,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才,由县医疗集团提请县委县政府审批,同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健委)备案。引进人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待遇和管理
(一)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按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其他福利待遇。
1.安家费。在保亭无房的人才,前5年发给安家费(夫妻双方同时聘用的,只发放一方)。试用期满(含试用期)后,每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安家费总额的60%、10%、10%、10%、10%的比例发放。总额标准如下:
(1)正高级职称50万元;
(2)副高级职称40万元。
前5年内因个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必须退还发放的安家费。领取安家费后不再重复领取我县其他住房补贴。
2.享受人才补助。聘用人才前5年发给引进人才补助,在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等次以上的不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1)正高级职称的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合格的8万元;
(2)副高级职称的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合格的6万元;
前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引进人才补助。其他相关补助补贴按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3.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符合我县人才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优先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人才住房。
4.配偶和子女落户、就业、教育政策。引进人才配偶、子女符合我县落户政策的可随迁在我县落户;其配偶、子女属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副处级以下),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政策许可条件下,可调入我县安排工作;随迁子女,可按就近入学原则,在我县选择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三)人才管理。
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才,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实施,招聘全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咨询电话:0898-83603096。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未尽事宜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人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并解释。
点击下载>>>
1.2022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人才招聘第一批岗位表.xls
2.2022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人才招聘第一批报名表.doc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集团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