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统计教育中心(以下简称“教育中心”)是上海市统计局所属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制定全市统计干部培训规划,组织编写和审查有关培训资料,实施具体培训等。
教育中心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统计教育培训岗位,2人;行政管理岗位,1人。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岗位说明
1、统计教育培训岗位
从事统计教育培训(教研、教务及网上在线学习等)相关工作。
2、行政管理岗位
从事行政管理、组织人事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应聘统计教育培训岗位的,应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经济学、统计学等相关专业。
应聘行政管理岗位的,应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应聘行政管理岗位的,须为中共党员。
5、应聘统计教育培训岗位的,应具有经济学、统计学相关的专业知识及与教育培训相关的知识和能力,熟悉教学和教务相关流程,掌握在线学习相关知识与管理的技能;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应聘行政管理岗位的,应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行政管理、组织人事工作经历者优先。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邮寄至黄浦区威海路48号1615室(邮编:200003,信封上注明“应聘”)。报名材料含: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报名表(见附件)、笔试成绩单、学历学位复印件(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居住证复印件(外省市人员)及其他资格证书。报名时间:2018年9月17日至10月12日。
2、笔试与资格审查。本次招聘不再专门安排笔试,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需达到2018年4月21日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全市平均成绩175.9。教育中心将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中发现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涉及专业知识。
4、体检。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教育中心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由教育中心组织考察,通过与有关人员座谈、查阅应聘人员档案等,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现实表现等。
6、拟录用人员的确定与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等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福利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心奕
邮箱:zhouxy@mail.stats-sh.gov.cn
联系电话:53857457
监督电话:53857069
上海市统计教育中心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