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青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及“一考多录”的要求,在2018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基础上,青浦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上半年公开招聘未招录到合适人选的岗位),招聘岗位的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青浦区2018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本次报名招聘对象为:已经参加过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18年4月21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75.9分,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
4.“报考人员身份”分为“应届”和“非应届”两大类,“应届”是指2018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5.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29日——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报名地点: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会议室(青浦区青舟路220号)。
四、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需携带的报名材料:《青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附件2)、笔试成绩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系统中可查询成绩和打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招考简章职位要求,全区范围内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以所填《青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为准,报名截止后不得调整。
3.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在报名时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收取《青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4.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青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对所交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如填报信息不实,将不予录取。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考生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七、公示
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将在青浦区政府门户网站、青浦人才网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
八、录用方式
经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及时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九、报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33868765,33868127
监督电话:33868783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