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人员,主要承担辅助开展港口区打击传销等任务。公开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热爱工作;
(三)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段要求见各职位);
(四)打传辅助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文职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
(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六)根据岗位设置要求,此次打传辅助人员岗位男性身高须在165cm(含)以上,女性身高须在158cm(含)以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少年管教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其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7.在读的普通高中(中专)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8.其他不适合从事打击传销辅助等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
(二)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自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推荐表)、《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招聘打击传销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等相关证明(需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标准彩照两张到防城港市港口区渔州坪建政路15号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政工室410、411现场报名,也可以现场委托报名。联系人韦警官,电话0770-2891117、0770-2891116。
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者可将报名表及有关证件材料扫描打包发送至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邮箱gkfj2008@163.com。
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体能测评、体检、政审考察等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四)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2018年10月9日上午9点,在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69号(市公安局球场)。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和10米×4往返跑。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打传辅助人员体能测评二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财务、办公室类岗位的,体能测评二项中有一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的情况当天公布。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放弃参加。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五)体检与政审考察。根据计划招聘的职位数,从体检与政审等方面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具体体检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政审考察和聘用。政审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打传队员的情形(参照规定)。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试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进行考核。
(七)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
三、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打传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2.聘用后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考虑可以续聘。
(二)工资待遇
1.工资标准:应发工资约2500元/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依法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待遇;
2.被聘用后签订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
四、其他事项
招聘打传辅助人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督察部门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附件:附件1: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2018年公开招聘打击传销辅助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打击传销辅助人员招录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