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德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名(勤务辅警),协助从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及名额
三大队1名(上班地址在福安市、周宁县高速公路沿线境内)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热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基础知识;
(三)性别: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持有小型机动车驾驶证C1(驾龄至少一年以上),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安以及法律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四)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无重听;
(五)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六)具有基本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18日至24日
(二)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填写《宁德高速交警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投稿至ndgzzgs@163.com。我队将在网上对报名者资料进行初审,于2018年9月25日统一通知可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三)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退伍证)、驾驶证及各类资格等级证书原件等,对无原件或提供虚假原件的人员,一律取消资格。
(四)聘用
录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与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按照《关于规范全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执行,聘用后,按照规定办理并缴纳“五险一金”。每月工资约2300元(扣除“五险一金”单位缴纳约820元,个人缴纳约436元)实发约为1860元,经综合考评,工作表现优异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报支队决定是否提高工资薪档。
联系地址:宁德高速交警支队(宁德市东侨区万安西路6号)
联系电话:0593-2960660(8:00—12:00;15:00—18:00)工作日
宁德高速交警支队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