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关于开展辅调员“半职业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拟招聘一批乡镇(街道)专职辅助调查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招聘后派驻到我区除鹤上、江田、松下外15个乡镇(街道)工作。所有招聘对象均为编外人员性质,不予正式入编。
二、招聘条件
1.具有福州市长乐区户籍,会用福州话交流;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18-35周岁,作风务实,爱岗敬业;
4.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的专业限定为统计学类、会计与审计类、经济贸易类专业(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限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相关学历证书放宽至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吃苦耐劳,需定期到田间地头开展调查。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和地点:报考人员于2018年6月6日—6月1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区统计局综合科(福州市长乐区首占新区广场南路813号703室)进行报名,超过报名时间不再接受报名。联系电话:0591-28922308。
3.报名需提交材料:现场领取并填写《福州市长乐区乡镇(街道)专职辅调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2018年应届普通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5张。
4.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均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
2.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合格线60分。所有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和区统计局公示栏上公布。
3.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持面试通知单及本人身份证参加。不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单或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依规定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
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与拟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考察不合格的,以及择岗前因拟聘人选弃权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将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及区统计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按面试成绩高低依序择岗,办理聘用手续。(根据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需要,本次新聘人员将抽选部分协助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待任务基本结束后,再正式分配到相关乡镇)
八、聘期待遇和合同期限
1.聘用人员合同期限内工资待遇标准为3300元/月(含“五险一金”),合同期为三年,合同到期后视工作需要及现实表现再决定是否续聘。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依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每月1800元标准发放,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单位不予缴交试用期间“五险一金”。
九、岗位职责
1.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工作重心以调查、统计为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
2.加强政策和业务学习,熟悉掌握统计调查工作相关政策、法律和业务知识,能熟练运用Excel、Word等办公软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3.定期入户入点依法依规进行实地调查,熟悉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
4.负责各类统计调查的原始资料收集与工作台帐建档、分类整理分析;
5.做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包括常规调查和专项调查。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邀请区纪委驻财政局纪检组参与监督,同时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591-28937567(区纪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组)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面试辅导班。
2.本公告由福州市长乐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福州市长乐区统计局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