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六办发〔2013〕22号)、中共金寨县委办公室、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金办〔2014〕10号)文件精神,经县编委研究同意,从全县优秀村干部中招聘乡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截至2018年8月31日,在金寨县行政区域内连续任村“两委”正职(书记、主任)满3年;或连续任职满6年的村“两委”成员中的值班干部(均不含县、乡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下同)。
任村“两委”正职年限不满3年的但连续任村“两委”值班干部满6年的,可以以村“两委”成员中的值班干部身份报名。
三、招聘岗位
乡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原则上从村“两委”正职中招聘2名,从村“两委”其他成员中招聘2名。
四、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近3年在乡镇(园区)同类人员考评中位居前三分之一位次的人员;
5、以村“两委”书记(主任)报名的,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1973年元月1日后出生),以村“两委”其他成员报名的,年龄限制在40周岁以下(1978年元月1日后出生);
6、以村“两委”书记(主任)报名的,要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以村“两委”其他成员报名的,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搞宗教、宗派活动,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8年9月18日在金寨政府网、金寨先锋网发布公告,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区在公告栏、宣传栏等处张贴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9月25日至9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设在金寨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报名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时须提供近期一寸彩色照片4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以及近三年来年度考评结果等,填写《金寨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对近3年内获得省、市、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乡镇(园区)负责初审后,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作弊、在考核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核发《准考证》,并持《准考证》、二代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四)开考比例。应聘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若达不到该比例,根据实际报名人数按1:3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
(五)考试。考试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加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分数为100分,侧重于基层工作实际,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在基层的方针政策、群众工作能力、基层党建工作、脱贫攻坚工作、依法行政有关知识和省、市、县情等(不指定教材)。
为确保招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成绩须达60分(不含加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2、加分。对近3年内获得省、市、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中分别加3分、2分、1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获奖加分人员,于现场报名时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委组织部申请加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于笔试成绩公布时一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笔试成绩加分,逾期不再受理。
3、面试。在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笔试成绩高低1:2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含加分),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时间15分钟。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4、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合成成绩分数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排序。
(六)体检。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在金寨政府网、金寨先锋网上进行公示。
体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单位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缺额的,按照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七)考察。根据体检合格人员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八)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岗位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因公示期间被举报、核查等原因出现岗位缺额的,按照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六、聘用与管理
在县编办确定岗位的基础上,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村干部原则上按分数由高到低顺序,自主选择就业岗位,若本乡镇有岗位,鼓励在本乡镇事业单位聘用,原则上仍然在原岗位工作2年以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进行,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考试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实施。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招聘资格、通报到有关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报名结束后,与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在金寨政府网、金寨先锋网公布,一经公布,视同通知到本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具体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金寨县委组织部按相关政策法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64-7356207
监督电话:0564-7356300
金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