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金溪县司法局现面向本县招收执法辅助人员1名。具体实施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收方式
采取考核、体检、政审的方式择优招录。
二、招收岗位
执法辅助人员(驾驶员岗位,需经常下乡):1名。
三、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司法行政事业,能保守工作秘密,无违法犯罪记录(需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无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记录;
2.户籍在金溪县,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3.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9年12月11日以前出生、1977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C照以上驾驶资格及驾龄满三年以上。
四、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两张。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19日起七个工作日,报名时间内每日8:00-12:00、14:30-18:00。
3.报名地点:金溪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人:唐恺,联系电话0794-5397622。
五、考核程序
1.金溪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列入考核对象。
2.金溪县司法局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岗位匹配情况(相关法律知识考察)、工作适应能力、以往工作经历等内容。考核不设统一时间,报名时间内均接受报名,之后进行统一考核。
3.考核通过的人员按要求参加体检和政审,具体事项由金溪县司法局另行通知。
4.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按要求参加上岗培训并达到培训合格的要求。
六、聘用待遇及管理方式
1.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与金溪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2.福利待遇:每月2000元(含下乡费);试用期后为其办理社保和医保(单位应缴部分)。
3.金溪县司法局对招聘的执法辅助人员实行一年度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4.因放弃资格、考核不合格、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培训不合格或解聘等产生的人员空缺,由金溪县司法局根据此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补充。
七、本公告由金溪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金溪县司法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