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辅助人员,特此公告。
一、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招聘不动产登记辅助人员12名,专业不限。
二、 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犯罪及其它不良记录。
2、热爱不动产登记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软件。
3、1980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
4、大专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
实行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政审、体检、公示、聘用、培训的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地点:临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规划股,联系电话:0794-8423680,0794-8426919.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0日。
报名时报名人员应提供以下应提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学信证明(在学信网上打印)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7月27日。
3、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7月2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中明确。
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比例不足时,则相应调减招聘计划。笔试范围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按考生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分数相同时,第一学历高的优先,第一学历相同时,最高学历高的优先),确定入闱人员名单进行政审和体检。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4、政审
入闱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属地派出所出具)和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属地计生部门出具)参加政审。
5、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
6、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工作结束后,根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抚州市国土资源局临川分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进行上岗前培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2个月)。
7、培训
对拟聘用的不动产登记辅助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计划由临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资待遇、社会保险
1、工资
(1)基本工资:3200元/月(含社保、医保个人承担部分);
(2)其他福利参照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现有聘用人员标准由临川国土分局发放。
(3)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五、考核
对聘用的不动产登记辅助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不称职人员终止劳动合同。
六、咨询电话 0794-8260231 0794-8423680
临川区国土资源局临川分局
临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