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卫计局关于印发《长汀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汀卫计〔2018〕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4、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
(二)以下情形不得报考
1、长汀县现有在编工作人员;
2、根据福建省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精神,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本(专)科毕业生;
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情形者不得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备注
临床护理7中专及以上护理或助产35周岁(含)以下中级以上职称可放宽年龄条件
国医堂2大专及以上康复治疗技术35周岁(含)以下中级以上职称可放宽年龄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信息发布
在长汀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ctrlzy.net/)、“健康长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招聘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至2018年10月9日。
2、报名地点:长汀县新桥中心卫生院人事科;
联系方式:0597-3361392,15960901256;
3、报名方式:所有应聘者需携带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材料包括:
①毕业证、学位证、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②应届毕业生可持临床实习证明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⑤由新桥中心卫生院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由本人填写《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一份。
(三)招聘办法
1、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时,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确定人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70分)。由我院在招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数名专家,与我院人员组成面试小组(人数为单数)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2、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3时,采取笔试的方式确定人选。笔试内容(试卷总分100分):不分专业一律考福建省医院管理协会出版的2012年版《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基础理论中的《人体解剖学》、《生理学》部分(其中:解剖学50分,生理学50分)。
3、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出现同一岗位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按以下顺序依次确定①取得执业资格证者②学历高者。若上述办法不能确定,由县卫计局与我院组织加一场笔试或面试,报考者的名次排列按加试的笔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4、面试或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格检查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聘用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达不到1:1比例的,按实有该岗位考试人数参加体检。经面试考核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2、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按该岗位考试成绩排名顺延体检。
3、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义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4、已通知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自愿放弃资格。
五、录取办法
1、经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者,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拟聘用人员由我院统一办理入职手续。
3、在职报考者在拟录用办理相关手续前,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并无其他纠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缺额的,按该岗位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缺额(仅递补一次):(1)体检不符合要求的;(2)逾期未办理入职手续的;(3)自愿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的。
六、相关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编制外人员,我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确定聘用关系,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我院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一)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二)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不得参加招聘、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县卫计局纪检组(电话:6800361)和社会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举报。
长汀县新桥中心卫生院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