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以及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19年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继续面向全国重点院校选聘优秀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2019年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校园招聘主要面向国内重点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具体招聘行程及岗位需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办法进行。应聘人员须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及学位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初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现场发放初试通知书,组织现场初试,初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范围,发放考核通知书。初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
四、考核
校园招聘行程结束后,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集中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备案的考核方案组织实施。有关考核具体事宜详见齐鲁医院青岛院区官方网站(http://www.qlyyqd.com)。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体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诚信调查
应聘人员考察体检合格后,实施诚信调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 和《青岛市公立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16]3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八、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政策咨询电话:0532-66850898
监督电话:0532-6685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