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22号)等有关规定,经批准,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岗位)名称及数量
(一)聘任制公务员(1名)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端石化行业高级主管1名。
(二)特聘岗位(2名)
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高级主管1名;东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风险控制高级主管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 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年龄(计算基准日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学历专业、资格条件和工作经历(详见附件1:《2018年东营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一览表》);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五)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情形的职位(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体检、公示、审批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9日9:00至10月15日17:00。
2.报名材料:
《2018年东营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附件2)2份和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简历、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聘职位(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通过邮寄函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人员,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方式:
应聘者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限报一个聘用岗位;应聘者应于2018年10月15日下午17:00前,本人或委托他人将上述材料直接送到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到用人单位。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具体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详见《2018年东营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咨询方式》(附件3)。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依据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主要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www.dongying.gov.cn)、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予以公布。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专家评审和测评(面试)两个环节,均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专家评审委员会由业内知名专家5-7人组成。考试测评采取履历分析、面试比选、专家评审、业绩考核等方式,重点对拟聘用人选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进行考核、测评。
1.专家评审
主要根据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等,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价。
2.测评(面试)
测评以专家评审委员会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应聘者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测评(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考察人选。属在职人员的考察人选,应经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考察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用人单位和业内专家组成考察组,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品质、工作履历、工作业绩、专业素养、专业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察意见。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考试测评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岗位)空缺。
(六)体检和公示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www.dongying.gov.cn)、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审批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其中,聘任制公务员职位拟聘任人员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八)办理聘用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应聘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聘用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对应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协议工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计入合同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应聘者的聘用资格。
(二)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0546-8381630。
(三) 职位(岗位)具体招聘情况请咨询各用人单位(见附件3)。
(四)本公告由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46-8381726、8387566。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