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立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24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埔区建立街镇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埔府办函〔2017〕39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环境监管体系,加强我街基层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现公开招聘3名专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专职环保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专职环保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职数 本次招聘3名专职环保员,此次公开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办法进行。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优先聘用。
5.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外勤岗位)。
7.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需求。
(二)具体职位要求
街镇园区专职环保员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环保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组织管理辖区村、社、居环保联络员队伍,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任务。
3.在上级环保部门统筹下,督促本辖区内排污者依法履行环境法律义务,建立污染源档案,协助开展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对本辖区饮用水源、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农村面源污染等巡查。
5.负责本辖区环境信访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纠纷的调解处理。
6.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7.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区环保局。
8.负责区环保局、各街镇、各园区管理机构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9.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定,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从2018年9月19日至9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106号二楼办公室(4)(电话020-82002843)。
3.报名资料
报名者需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计生证明、最高学历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其中户口簿复印户主及本人两页,居民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和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报名者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报名材料不齐不受理报名,提供报名的复印材料不再退还。
五、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笔试40分、面试60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拟招聘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统一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2.考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付。
七、公示
经考试、组织考察和体检合格后,街道将拟录人员在黄埔区信息网及街道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八、工作待遇
按照我区编外聘用人员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公积金,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
九、其他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文冲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