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任务的推进,急需补充有关岗位的工作人员,以确保完成我区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定于2018年9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人数为6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应聘人员的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岗位与要求
本次招聘人数为6名,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纳入面试范围。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地址: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建设局101室(花都区公益路39号)。
3.报名时间:2018年9月20-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咨询电话:36898609,联系人:冯小姐。
4.报名程序:所有应聘人员均应如实填写《区住建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资料:(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2)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经验证明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等证明实际相关工作经验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须同时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3)小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考试,现场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权重计算总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9月25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
(3)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成绩将于9月27日在花都区住房和建设局网页(http://www.huadu.gov.cn/gkml/HD11/index.html)“工作动态”栏目及花都区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网站查询。
(4)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2以上才开考。岗位代码为01、02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2.面试
(1)面试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内容:由花都区住建局成立聘用人员面试小组,由考官自主命题,采用开放式面试方式,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工作能力、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进行评价。
(3)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将于9月27日在花都区住房和建设局网页(http://www.huadu.gov.cn/gkml/HD11/index.html)“工作动态”栏目及花都区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花都区住房和建设局网页(http://www.huadu.gov.cn/gkml/HD11/index.html)“工作动态”栏目及花都区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予以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五、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包干制,包括基本工资、基本绩效、奖励绩效、“五险一金”(含单位和个人缴纳数额)等。具体薪酬待遇标准详见《区住建局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附件1)。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薪酬待遇为相应包干经费的80%。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它
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