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精神,含山县2018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含山县2018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详见《含山县2018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招聘公告在含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hs.gov.cn/)发布。含山县中医医院所招聘人员为编制内总量控制人员,含山县疾控中心、县妇计中心、镇卫生院及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招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计划表中“专业及代码”主要依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等设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科(专业)指导目录汇总.rar);已明确为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相近、相关专业不得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自带括号的除外),报考人员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以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进行报考。
岗位计划表中“学历、学位”界定:“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士学位及以上”指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其他学历、学位的界定同上。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5月25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成绩合成、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1日至6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含山县卫生计生委综合股(原人口大厦511室)。
3.报名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本人近期正面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3)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携带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至2018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4)岗位必须的相关证件。考生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含山县2018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可自行下载),并做出书面诚信承诺。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人员:“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卫计委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上述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证件材料原件的,不予加分。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报考信息。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复审由县卫计委联合县人社局负责进行。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本公告内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报名费收取: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面试入围后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殊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城镇家庭报考者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家庭报考者提供由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档案卡),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入围面试的考生,亦同时免缴面试费用)。
6.开考比例和改报程序: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2:1(计算机和护理类不低于3:1)。如低于开考比例,则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考生在6月12日前往县卫计委511办公室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二)笔试
笔试内容:高等医学院校教材基础医学知识及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试卷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2018年 6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领取:考生于6月21日-22日凭缴费凭据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三)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知识面等要素。面试总分为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否则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笔试和面试合成成绩的计算方法:将笔试成绩(含加分)(笔试成绩按100分折算)与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进行合成,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的优先排序。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合成后的成绩按1:1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工作。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 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含山县政府网站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对象由县卫计委统一介绍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在报到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三年内不得调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因下列情况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报到7个工作日后从面试入围者中按考试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所报专业内依次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分数线)。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
(2)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用人员在报到7个工作日期限内自愿放弃聘用;
(4)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四、有关事宜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卫计委具体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卫计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卫计委 0555-4332759。
监督电话:县卫计委人事监察股 0555-4324315。
2018年含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