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市财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财政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8名(需服从分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等财务会计类专业毕业;
(四)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学历可以适当放宽;
(五)本人或其配偶具有南雄市户口并常住南雄。
二、工资福利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被举报经查实后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者,将办理聘用手续,按政府购买服务工资待遇,按规定办理个人社会保险的缴纳。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南雄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0日-9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和节假日不受理考试报名。
2、报名地点:南雄市财政局人事股(南雄市财政局大楼七楼,地址:雄州街道雄中路323号)。
3、报名需提交材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2张,填写报名表。
4、联系电话:3818309,联系人:涂先生。
(三)笔试和面试
由市财政局组织财经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比例进入面试(比例不足可按实际人数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2、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五)体检
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由个人负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及项目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成绩依次替补。
四、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特此公告
南雄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