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决定面向全市招聘1名专业技术类(第四档)、3名行政辅助类(第二档或第三档)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对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有一定的业务技能,熟悉电脑操作,有从事软件管理和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经验;
(五)年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要求: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要求全日制,财经类、管理类、规划类、文秘类、法律类或计算机类专业;研究生学历专业不限;其中报考专技类第四档购买服务人员还需具备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具体详见《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表》(附件1);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聘用待遇
薪酬为专业技术类(第四档)、行政辅助类(第二档或第三档),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的规定执行。
四、报名办法
(一)发布信息:在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公告。
(二)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及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阅历的相关证明等复印件,于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送至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10号。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2.笔试时间地点:初定10月17日(星期三),在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二楼会议室组织笔试,具体事宜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出的考试通知为准。
3.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同时予以公布,对于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1.持面试通知和有关证件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初定10月18日(星期四),在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二楼会议室组织面试,具体事宜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出的考试通知为准。
3.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满分2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未达到120分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
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安排,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资格复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身体健康状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体检及考察不合格人员,经审定,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我局反映。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本次公开招聘事宜,具体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举报电话:0763-3867722,传真:0763-3867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