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执法辅助类岗位10个(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合浦籍未就业的退役士兵。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合浦县户籍、退伍后未经政府安排就业。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8年2月27日至2005年2月27日)。
8.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各种类型控制数人员)。
8.已使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
9.其他不适宜从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
合浦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合浦县廉州镇中山路40号),联系电话:0779-7198181、7208181。
(三)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考条件有意向报考的退役士兵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书、毕业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彩色免冠小两寸照片2张到合浦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报名,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从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中共合浦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年龄、学历、户籍、退役时间等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存在有影响报名情形等情况。经审查合格,填写《合浦县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贴上照片并附上述材料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报名所填内容与证件所载信息必须一致,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都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提交材料虚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考试
机关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士兵招聘临时聘用人员时,原则上免予考试。如报考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用工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谈,根据面谈成绩确定拟招聘人选,面谈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安排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体检工作在2023年3月24日前完成。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应聘的,则根据面谈成绩确定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聘用
体检合格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按程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七)签订劳动合同
经审核备案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用工单位,共同组织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解除。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经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士兵招聘临时聘用人员的待遇按合办发〔2021〕12号、45号文件核定的岗位的工资经费标准执行,执法辅助类岗位月工资经费标准为3000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在内。工资经费标准根据合浦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可登陆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可电话咨询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联系电话:0779-7198181、7208181。
(二)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凡多次通知无应答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应聘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本公告由中共合浦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