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根据省民政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4部门《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甘民发〔2017〕247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补充通知》(甘民发〔2018〕109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施方案》(武办发〔2018〕31号)、县政府办《天祝县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18〕234号)等文件精神,天祝县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决定公开选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30名,从事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8年公开选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30名(其中局机关7名,岔口驿敬老院、乡镇和社区23名),选聘具体职位和选聘人数详见《2018年天祝县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职位表》。
二、选聘条件
(一)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含高职)天祝县生源或户籍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七)年龄35岁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八)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签订选聘协议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10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天祝县职教中心
2.报名所需材料:
①报名表(在天祝县政府网站下载填写)、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
②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本(户主)首页、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村、乡(镇)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县扶贫办加注意见
⑤城乡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需提供由县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⑥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本人无法现场报名,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20kb以下近期蓝底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要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个别无人员报考的职位,经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采取岗位合并或调剂选聘计划的方式进行选聘。
(二)准考证领取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10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由本人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到天祝县职教中心领取准考证。不得代领,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笔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无本人《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考试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5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1.考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10月21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携带证件:
报考者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30分钟进场)参加考试。
3.阅卷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天祝县政府网站(www.gstianzhu.gov.cn)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初选人员确定
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聘人数等额确定初选人员。确定初选人员时,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报考者,如无上述情况,进行加试确定。初选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体检、考察
初选人员参加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选聘。体检合格人员参加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考察,具体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纪违法现象等情况,并复查报考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天祝县人民政府网站、县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者,提交相关会议研究,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县民政局与选聘人员依法签订选聘协议,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县民政局负责对选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再安排上岗。
七、待遇及管理
(一)岗位待遇。选聘期限为3年。选聘人员月工资3000元(不含单位缴纳保险费用),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工资和单位缴纳部分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岗位管理: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购买主体为县政府,县民政局是具体实施单位。县民政局负责日常管理,选聘人员要服从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选聘人员与县民政局终止选聘协议或自动离职后,及其他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程序等额递补。
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天祝县人社局、天祝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5—3123150
天祝县公开选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