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政策有效落实,帮扶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继续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根据《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榕人社就〔2014〕65号)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和人数
(一)岗位名称
区直部门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乡镇(街道)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寿山乡行政村保洁员
(二)招收人数
1、A类岗位30名(其中5个为退伍军人、随军家属专门岗位):区直部门工作人员、乡镇(街道)、社区及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乡镇(街道)基层平台工作人员;
2、B类岗位15名:寿山乡行政村保洁员;
二、岗位招聘条件
(一)A类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本区户籍;
2.男性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3年9月以后出生);女性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以后出生);
3.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前年度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人员除外);
4.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乡镇街基层平台工作人员需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零就业家庭人员、随军家属、退役士兵。
(二)B类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1. 具有本区户籍;
2. 男性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1958年9月以后出生);
女性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68年9月以后出生);
3. 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
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前年度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人员除外);
4.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零就业家庭人员、退伍军人、
随军家属、特困失业人员。
三、岗位薪酬待遇
(一)A类公益性岗位补贴
A类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2942/月(含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二)B类公益性岗位补贴
B类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825元/月(现行补贴标准)。
四、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社区工作服务站开展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并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公共就业服务。
五、招聘程序
A类岗位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公开进行。
B类岗位免笔试、面试,符合条件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一)招聘公告
1、公告时间:2018年9月28日--10月8日
2、发布渠道:在区政府网站、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广泛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10月12日(上班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我区符合招聘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现场报名。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可当场领取并填写,或2018年福州市晋安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下载)、一寸彩照4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报考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专门岗位的退役士兵还应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随军家属还需提供干部随军家属报告表、结婚证、现役军官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资格审查:晋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机试、面试及加分
1.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其参加笔试、机试和面试,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2.笔试成绩、机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相加之和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30%,机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
3.通过资格审核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综合成绩加5分,通过资格审核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综合成绩加3分。
(四)聘用公示
根据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笔试、机试、面试及加分等综合情况确定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和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社区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体检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招收体检标准进行入职前体检。
(六)聘用及备案
1.区人社局委托区劳务派遣公司,与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七)试用期和聘用期限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满后,按福州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鉴于部分高校毕业生在失业时未及时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以致目前在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过程中存在困难。对于2017年7月31日之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经查询金保工程核实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未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可以视同为已经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于报名时间截止前给予核发《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为就业困难人员。
七、报名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 | 联系人 | 职务 | 办公电话 |
1 | 晋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魏文庆 | 副主任 | 87570797 |
2 | 王庄街道劳动保障所 | 曾彬彬 | 所长 | 83645534 |
3 | 象园街道劳动保障所 | 林 亮 | 所长 | 83653758 |
4 | 茶园街道劳动保障所 | 林 雄 | 所长 | 87574655 |
5 | 岳峰镇劳动保障所 | 林 翔 | 所长 | 87486586 |
6 | 鼓山镇劳动保障所 | 黄亦清 | 所长 | 87480701 |
7 | 新店镇劳动保障所 | 李东光 | 所长 | 87917355 |
8 | 宦溪镇劳动保障所 | 黄宜秋 | 所长 | 87930521 |
9 | 寿山乡劳动保障所 | 李榕峰 | 所长 | 87930900 |
10 | 日溪乡劳动保障所 | 雷新萍 | 所长 | 87932604 |
福州市晋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