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号)及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宁卫人〔2018〕19号)精神,2018年霞浦县乡镇卫生院计划招聘特岗全科医生8名,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救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二、招聘对象
(一)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跨区域报名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并保留其编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计划
三沙中心卫生院、水门卫生院各2名,下浒卫生院、崇儒卫生院、柏洋卫生院、海岛卫生院各1名,共计划招聘8名。
四、薪酬待遇及岗位设置和职责
(一)薪酬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除国家及我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待遇外,对于在原中央苏区县和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50个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另外给予3万/人/年的生活补助,其中: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给予补助,其余0.6万元由县级财政负担。
(二)岗位设置和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岗位是专门为乡镇卫生院设置的岗位,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期限为4年(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特岗全科医生由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服务和慢性病管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与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综合性服务。
(二)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三)有条件的可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方案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招聘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霞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招聘方案。招聘方案不设置性别、届别、年龄、学历(类别)等限制性条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工作,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和相关执业资格、职称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复印),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2.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变化或不畅通造成延误的,责任自负。
3.报名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招聘职位要求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必须在2018年10月1日前取得。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10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霞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与宣传科教股。
联系电话:0593-8812986。
(三)招聘方式
采取实践技能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临床实践能力,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如果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未形成竞争的,考生考核合格方予以聘用。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公示
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拟聘人选在霞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体检、考察、公示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并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五)签订合同
拟聘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并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后,由霞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用工性质为编外聘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拟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必须满4年。招聘工作、人员管理以及奖惩待遇等规定按照《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号)执行。
六、纪律和监督
(一)加强招聘监管服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本通知仅适用于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霞浦县卫生和 霞浦县财政局 霞浦县人力资源
计划生育局 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