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测评,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49名,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23年景洪市卫生健康局直属医疗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品学兼优,作风正派,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良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人才。
3.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2023年7月31日为准)。
4.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承诺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1年);未满服务期限离职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被辞退或被开除的;
5.现役军人;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8.按规定落实就业岗位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景洪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6日9:00至5月10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材料统一打包发送至指定联系人邮箱。邮件标题须以“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联系电话”为文件名(以文件收到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联系方式及邮箱:
(1)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络员:李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691-2146802,0691-2220695;
电子邮箱:51833409@qq.com。
(2)景洪市中傣医医院
联络员:盘老师
联系电话:0691-2730756,18787907529;
电子邮箱:1759506791@qq.com。
(3)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联络员:丁老师
联系电话:15752331986;
电子邮箱:1195764511@qq.com。
(4)景洪市妇幼保健院
联络员:刀老师
联系电话:0691-2142057;
电子邮箱:1158892368@qq.com。
(5)景洪市勐罕中心卫生院
联络员:甘老师
联系电话:0691-2411033;
电子邮箱:1537507207@qq.com。
(6)景洪市勐养中心卫生院
联络员:玉老师
联系电话:0691-2432369;
电子邮箱:444710800@qq.com。
4.报名所需材料:
(1)附件2:《2023年景洪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岗位报名表》(Excel格式);
(2)附件3:《承诺书》(PDF格式),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无亲笔签名的,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报名材料;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PDF格式);
(4)本人毕业证、学位证(PDF格式)(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待毕业后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进行复审);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PDF格式);
(6)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真实学习成绩单〈须由成绩管理经办人签署补考、重修情况,并签名、加盖毕业学校或教务处公章〉(PDF格式);
(10)本人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
(11)本人获得的各类奖章、证书等材料(PDF格式)。
以上材料请扫描为PDF格式,未按要求格式提交材料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原件。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组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谈环节。
(四)面谈考核。成立面谈考核组,对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开展面谈。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沟通能力、在校表现、社会实践、求职意愿等。根据面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择优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不限开考比例,按照面谈成绩不低于70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对不方便现场面谈的对象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面谈,根据面谈情况,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由招聘工作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提交的报名材料认真进行复核。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或未按要求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的情形,按面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1次。
(六)综合考核。考核方式一:招聘人数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报名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1:3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成立考评组直接采用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考核形式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测评,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最终根据考生综合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照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考核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考核方式二:招聘人数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3的岗位,由主管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专业知识测试结束,按照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根据考生结构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考核方式三: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可不受招聘人数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报名人数比例限制,经考核、考察和体检,符合直接引进条件的,按相关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办理考核直聘手续。
(七)签订就业协议。根据考核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并现场与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
如应聘人员放弃签订协议的,在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考核测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递补。
(八)体检。由景洪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及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考核测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递补。
(九)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以及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岗位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有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考核测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1次递补。
(十)确定拟聘人选。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经景洪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选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未结业的拟聘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合格通知文件。届时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景洪市人民政府网站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招聘纪律
(一)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违反考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六、重要提示
(一)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关注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景洪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的招聘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关注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招聘岗位专业设置参照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四)诚信报考,杜绝浪费考试资源。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后,要自觉遵守协议约定,如出现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违约情形,招聘单位将按协议约定追究应聘人员违约责任。
七、其他要求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用人单位要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等的规定,聘用到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须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的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需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具体服务年限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协商签订。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本公告由景洪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景洪市卫生健康局0691-2126705
监督电话: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91—2131449
景洪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691-2140387
附件:
附件:1.附件1:2023年景洪市卫生健康局直属医疗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2.附件2:2023年景洪市卫生健康局直属医疗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报名表.xls
4.附件4:研究生、本科及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rar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