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0名,招聘职位及条件详见《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招聘职位相应的专业资格条件。
3.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5月29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职位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5月29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具体详见《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职位表》(附件1)。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民主党派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了结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定于2023年5月29日至5月31日,报名地点:广安区交通运输局三楼会议室。
2.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领取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派人到区交通运输局三楼会议室集中进行。
3.提交资料。考生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相关从业、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次考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进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60%+职(执)业资格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职(执)业资格加分+面试成绩×40%。
(一)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总分100分,按60%计入个人总成绩。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比例的按比例缩减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总分100分,按40%计入个人总成绩。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面试对象的语言表达、统筹协调、综合分析、专业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按进入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加分。
报考区交通运输局和区住建局相应岗位的考生,取得岗位要求的土木类、交通类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加4分;土木类、交通类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二级注册执业资格证的加2分;同时具有多个职(执)业资格的不重复加分。
五、成绩及公示
各项成绩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相关事宜由区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审核确认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对反映的有关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
八、聘用及管理
(一)聘用。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用人单位报到,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根据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聘用人员系各单位临时用工人员,不列占用人单位编制。
(二)管理。聘用期限暂定为2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管理实行人岗相适、能进能出的管理模式。劳务派遣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期间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
(三)工资待遇。本次公开聘用人员待遇按“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发放。其中基础工资按月发放。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予以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区纪委监委驻区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和受理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3882670956)。
(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签订聘用合同时仍未了结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所需资料,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概不退还。所有应聘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均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公告发布媒介: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ganqu.gov.cn。
(五)本公告由本次招聘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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