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是市环保局下属二级机构,负责池州市辖区内的环境监察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环境监察岗位3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环境监察工作,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及专业要求。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法学、化学类、物理类、生物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5、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10月16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911室)
3、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现场返还。报名应聘人员须填写《池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4张,办理报名手续。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按45元/科收取。
三、考试事项
考试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笔试:笔试成绩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其中,写作成绩占40分。
笔试时间:2018年10月19日上午8:30--10:00;
笔试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考生请10月18日工作时间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如笔试成绩相同,以写作成绩高者优先。由池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由池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经池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池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池州人才网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试用3个月,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外聘用和人事代理手续。
六、工资待遇
按用人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办法进行核定。
七、其他事宜
招聘公告在池州市环保局网站(www.czhbj.gov.cn)、池州人才网(www.ahczhr.com)发布,笔试及以后相关信息在池州人才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了解。
本公告由池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考务电话:0566-3211903(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6-2046372(池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池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