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于1989年12月经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隶属于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相当于正科级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15年1月自治区编办批准检测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检测中心以“提供公正、科学、及时、准确的检验检测数据”为宗旨,建立了“质量可靠、管理规范、检测公正、服务优良”的质量方针,并坚持以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为依据,以完善的检验检测手段为基础,真实客观地评价工程材料(产品)质量,准确及时地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检测中心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自成立以来,受有关单位、司法机构、政府部门等委托,提供了大量检验检测和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
检测中心现有工作人员49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名,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4名,初级专业技术人员18名。检测中心试验室面积约 2500m2,拥有各类检测试验仪器设备400余台套,实现了机电一体化网络系统管理。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监督总站批复同意,检测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政治合格、品行端正、专业技能过硬的人才。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其中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试验员1名,钢结构无损检测试验员1名。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检验检测事业;
2.报考人员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
3.具有履行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 | 人数 | 专业要求 | 专业技能要求 | 资历与资质 | 备注 |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试验员 | 1 | 化学、分析化学相关专业 | 化学实验基础操作熟练,具备数据分析能力,有化学专业仪器分析工作经验,学习能力强。 |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具有室内环境检测,建筑原材料化学分析检测工作经验者优先 |
钢结构无损检测试验员 | 1 | 金属材料工程、钢结构工程相关专业 | 具备数据分析能力,有操作检测仪器的经验,学习能力强,吃苦耐劳,需施工现场作业。 |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具有钢结构检测工作经验者优先 |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永光巷28号503办公室)。
报名人员需持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一)、两张一寸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三)资格审查
检测中心将严格按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考试时间、地点检测中心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
(四)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1:3即可开考。
四、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岗位相应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范围。
(二)面试内容为实验数据处理和检测试验操作。根据岗位类别成立相应的面试小组,由面试小组组织相应类别应聘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录用
(一)考试工作结束后,由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小组计算参加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并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用人选,上报总站审核。
(二)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由中心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取舍。
六、工资待遇及相关要求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检测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组织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检测中心成立的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小组负责实施,监督总站纪检委员全程监督。招考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严肃查处。
八、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人提供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检测中心对应聘人员信息严格保密,有关材料复印件、照片恕不退还。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应聘者录用资格,已录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1.伪造、涂改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的;
2.蓄意修改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名称的;
3.在应聘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4.应予取消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的有关进程及结果,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发布、通知,请随时予以关注,并确保通讯方式畅通。
(四)未尽事宜由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小组研究确定。
(五)本简章由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小组负责解释
(六)联系电话0471-3983216 联系人:梁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