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象山县石浦镇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报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3年10月23日(含)以后出生。
(二)面向全国,户籍不限。
(三)在2018年10月23日(含)前已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专业不限。
(四)具有建筑预算或工程造价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五)截止2018年10月23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八)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三、招聘计划
象山县石浦镇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4会议室(天安路999号,象山县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5楼)。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好报名表(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因特殊情况不能来报名者可请人代报,代报名人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样张见附件2)、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留学人员(持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委培生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本次招聘职位为高层次人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按1:1的比例成绩相等,则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14962/index.html)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体检、考察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五)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解决,3个月内未解决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新聘用人员须服务满5周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根据浙组电明字〔2014〕25号文件规定,新聘用乡镇(街道)事业人员在乡镇(街道)服务须满5周年(含试用期)。
(七)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0574-6598369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65716130、65796632,监督电话:0574-65778297(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九)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