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黄山区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区环境监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1名。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性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供社保证明或单位证明或劳动用工合同)。工作经历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1、报名人员填写《黄山区环保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1张到黄山区环保局(区医院门诊对面老司法局二楼办公室)报名,联系人:汤红霞,联系电话:13955966840,0559-8532643。
2、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10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时间截止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如不超过20人(含20人),直接面试;超过20人(不含20人)则先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再依据笔试成绩高低取前10名进入面试(如第10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总分100分,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4、面试成绩总分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直接面试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如成绩相同则采取笔试加试确定),有笔试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分从高到低,如再相同则笔试加试确定),以拟聘岗位数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5、考察主要征询纪检、公安、司法、信访、卫计等部门意见建议,查询近5年内有无违法乱纪等行为。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直接面试的按照面试成绩,有笔试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6、考试及体检、考察工作由区环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7、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1个月,工资2000元/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区相关规定执行。
黄山区环保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