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对象
所招聘人员限泸州市常住人口。
二、招聘职位性质
招聘职位属临聘岗位,招聘人员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聘条件
(一)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白蚁防治资格证,从事白蚁防治工作3年以上。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
(二)年龄: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18年9月30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三)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有责任心和岗位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
(四)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胜任聘用岗位工作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二)工资待遇为2500元/月(含政策性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一体化社会保险。
(三)其他待遇根据相关规定发放。
五、报名程序和招聘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9:00-12:00、14:30-18:00)。
3.报名地点: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4.联系人:余兵,联系电话:0830-4282229。
5.报名要求:应聘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张,并填写《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见附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谈通知书》。
6.资格审查:报名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此次招聘采取面谈方式,面谈时间、地点详见《面谈通知书》。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谈通知书》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面谈结果,由面谈工作组确定拟聘人员。
(三)体检。
对面谈工作组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将在面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naxi.gov.cn)。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个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精神疾病的,可以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如有递补对象,用人单位可根据面谈结果进行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联系电话:0830-4282229)。
(七) 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聘。
六、其他事项
1.有关事项将随时在中国·纳溪门户网(http://www.naxi.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2.本公告由纳溪区住建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428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