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余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岗位:财务统计工作人员一名。
(二)岗位要求: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能团结同事,善于沟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2、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相关专业(财务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等);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招聘人员性质
聘用人员为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编外合同制员工,薪酬待遇按照余姚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1、报名:
时间:2018年10月16日-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点:余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公室716(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七楼)
办法:报名者持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以及其他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填写一式两份《余姚市医保经办机构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请自行下载),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2、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及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以报名现场通知为准。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3、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1:1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并在本次职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作放弃本次录用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被考察者自愿放弃考察的,其空缺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体检、考察、递补。
5、公示: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录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单位规定的相关待遇;录用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须服从单位岗位调配安排。
四、本公告由余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2706911,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