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丹县委组织部
中共山丹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山丹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次)
按照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市县事业编制管理的通知》(甘编办发〔2023〕16号)精神,我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已经省委、市委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8号)、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20〕220号)等政策法规,现将山丹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批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5名(其中经费自理30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山丹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简表(第二批次)》(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公开招聘对象
1.SD2023A71、SD2023A74岗位面向我县现任行政村村干部(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及主任、副主任、文书,任职满1年及以上)、在岗专职社区工作者(社区工作满1年及以上)及退役军人公开招聘;
2.SD2023A05岗位面向我县警务辅助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满3年及以上);
3.《岗位简表》中其他岗位面向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三、公开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户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以后出生);
山丹户籍要求招聘对象户口迁入山丹县内时间须为2023年10月1日前,因婚姻关系已经领取结婚证的,一方为山丹县内户籍或山丹生源,另一方户籍在外地的,可以报考。高校毕业生生源地的界定以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标准来确认。河西学院、培黎职业学院2023、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可不受户籍地限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以及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岗位,以及有其它影响公务情形的岗位。
(三)岗位专业要求
特别提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岗位简表》中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与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进行。建议各位报考人员到现场报名,丹外报考人员可委托亲友到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月3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现场报名地点:山丹县新城区县政府统办1号楼527会议室。
2.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月3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以邮件发送成功时间为准。报名须提交的证件、材料统一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发送至《岗位简表》公布的邮箱。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报名推荐表》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近期2时免冠证件照片3张(蓝底)。
2.其他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
(4)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近期2时免冠证件照片3张(蓝底)。
3.岗位其他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行政村村干部报考SD2023A71、SD2023A74等2个岗位,须持行政村所属乡镇党委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注明报考人员基本情况、行政村所任职务、任职时间);
(2)在岗专职社区工作者报考SD2023A71、SD2023A74等2个岗位,须持县城市社区管理局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注明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在社区工作起始时间、具体工作岗位);
(3)退役军人报考SD2023A71、SD2023A74等2个岗位,须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注明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入伍时间、退役时间);
(4)警务辅助人员报考SD2023A05岗位,须持县公安局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注明报考人员基本情况、从事警务工作起始时间、具体工作岗位)。注:报考人员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得更改。如同时报考多个岗位,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对提供虚假信息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涉及违纪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程序参加公开招聘。
本次公开招聘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要达到3:1及
以上比例,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
3:1的比例对应减少或取消公开招聘计划。
(四)报名费收取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1〕1号)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0元。
五、考试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笔试方式组织进行。
(一)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政治、经济、哲学、历史、法律、时政及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二)时间和地点。根据工作要求适时确定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网络报名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近期2时免冠证件照片2张(蓝底)。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确定。笔试工作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确定体检对象时,若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情况,通过加试方式,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末位体检对象。体检对象确定后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对象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本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本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七、考察
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县公开考录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小组,采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考察资格,本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公示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公示对象,取消聘用资格。公示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本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及公示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的乡镇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政府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参加省市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试,不得调入省市县直事业单位工作。
九、其他事项
1.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县公开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全过程接受县纪委监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凡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招聘资格,所缴纳报名费不予退还。
4.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本人联系方式,确保公开招聘期间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公开招聘资格。
5.在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组织实施过程中,若遇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考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监督电话:山丹县纪委监委0936—2721158咨询电话:山丹县人社局0936-2721234
附件:
附件1-山丹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简表(第二批次).xlsx
附件2-山丹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次)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山丹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次)报名推荐表.doc
中共出丹具委组织部
中共山丹县委机构编制委最会办公室
山丹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