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2.有较高的畜牧兽医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热爱畜牧兽医工作和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协调能力。
3.身心健康,未患有人畜共患病,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临泽县户籍,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畜牧兽医、畜牧、兽医、草业、水产等专业)应往届毕业生,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3)曾因违纪违法受过处罚的人员和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有失信记录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特聘岗位及名额
根据2024年县委1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情况,特聘动物防疫专员2名。
三、特聘程序
特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测试、体检征信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公告通过临泽公务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共3天。即:2024年8月1日至8月5日(周六、周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临泽县农业农村局6楼620室(临泽县丹霞大道种子技术服务中心)。联系人:马永伟,电话:13519360297。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临泽县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一份。
(2)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202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高校出具学历证明)、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以上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报考岗位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本人。
(四)专业测试
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提供试卷,相关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水平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电话要保持畅通,若因手机停机、关机、无法接通或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政审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2名人员进行体检、征信审查。经体检、征信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体检及征信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六)公示
体检、征信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3天,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具体工作岗位。聘用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四、聘用方式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行一年一聘制,服务期满,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政策再决定是否续聘。
五、报酬待遇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每人每月报酬2500元,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由县农业农村局统筹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六、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统一管理,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各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组织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从事基层动物防疫、检疫等事务性工作,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二)考核根据《临泽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管理办法》,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进行绩效考核。
七、组织实施及监督
特聘工作由临泽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为保证特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监督电话:0936-5521609(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附件:《临泽县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
临泽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