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监狱(恒正实业集团锡林浩特工贸有限公司)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工作地点
警务辅助人员共20名,工作地点在锡林浩特监狱。
二、招聘岗位职责
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职责是辅助监狱(企业)开展防暴处突、狱内安全巡逻和重大活动安全警戒工作,执行监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是监区夜间监控执勤。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责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至1998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三)性别:男性;
(四)学历:近5年复员的高中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及大专以上毕业生;
(五)健康状况: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六)身高、视力、体重:净身高不低于1.75米,单侧裸眼视力在4.8以上,体重在80公斤以下;
(七)居住地:具有锡林郭勒盟户籍或长期在锡林浩特市市区内居住;
(八)复员军人或公安、司法警察学校毕业生可不受学历限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资格和录用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由于工作表现不良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锡林浩特市经济开发区大业丽景花园32号
2.报名电话:0479-6840198 13684734678 15047934447
3.资格审查:本人携带近期1寸免冠彩照6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件、公安机关无违法证明、三甲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二)笔试
1.笔试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行政能力测试。
2.考试成绩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考试查分申请。
(三)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按照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
2.应聘人员携带《应聘人员登记表》、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军人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张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应聘人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其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低次递补。
(四)体能测试
测评标准参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等要求进行。
对体能测试不合格的报考者、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的报考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递补。
体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面试
通过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仪态等,考试用汉语回答,满分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报考者自行承担。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总成绩排名中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试用期及聘用要求
(一)我公司组织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
(二)签订劳动合同后由监狱(企业)组织人员培训,培训期为15天,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如聘用人员出现缺额,按考试成绩从未聘用人员中由高到低次序递补。
六、薪资及福利待遇
薪资待遇:面议。
单位承担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部分。
监狱(企业)提供警服、警用装备,上班时间在单位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