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伊通镇人民政府拟开发适量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贫困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一、招聘对象
伊通镇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头道村、跃进村、关家村、利民村、前范村)中尚未实现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男性年龄在16-60周岁,女性年龄在16-50周岁。
二、招聘岗位
符合村屯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主要包括: 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乡村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保绿、山林防护等非全日制公共服务工作。
三、待遇标准
扶贫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每人300.00元/月,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书》,并由县人社部门备案,享受扶贫公益性岗位政策期限最长时间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0月26日,报名地点:伊通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2. 报名方式及材料:符合条件且有从事扶贫公益性岗位意愿的贫困户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人员类别认定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三张小二寸照片进行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经资格审査合格者,现场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3. 招聘方式:面试(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大于等于两人,组织面试)。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择优录取原则。
4. 体检:根据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或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内容和办法按照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进行,要求无重大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无传染病等。体检地点:伊通镇卫生院。
5. 政审:要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可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前科劣迹,无不良嗜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本人直系、旁系亲属政治合格。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初审(面试)、体检和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以下情形不得聘用:
1. 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公安机关侦查、控制的;
2. 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3. 有过吸毒史的;
4. 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5. 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6. 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伊通镇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请于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0月26日(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材料到伊通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名。
咨询请致电:0434-4255858
伊通镇人民政府
2018.10.16